第5期 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1日 1-5月份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0起、死亡19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6起、下降23.08%,死亡人数增加3人、上升18.75%。 一、各行业事故情况: (一)工矿商贸:发生事故6起、死亡6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14.29%;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14.29%。其中: 非煤矿山:未发生事故,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平。 建筑业: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减少1起数、下降25%;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25%(事故简况:2017年4月3日,乌兰察布市坤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滨河小区项目2号楼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7年5月2日,乌兰察布市金桥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国道335线集科段K37+25段旧桥改造施工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7年5月13日位于集宁区七苏木中欧班列枢纽物流基地内的在建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平(事故简况:2017年5月16日,内蒙古港原化工有限公司在兰碳车间吊报废井中泵管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烟花爆竹:未发生事故,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平。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8个行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增加1起数、死亡人数增加1人(事故简况:2017年4月24日,四子王旗太平庄砖厂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17年5月31日,兴和县新太铁合金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造成1人死亡)。 工矿商贸其它:未发生事故,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100%,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100%。 (二)道路交通: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4起、死亡13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4起、下降22.22%,死亡人数增加4人、上升44.44%(其中:兴和县发生4起、死亡4人;察右前旗发生3起、死亡3人;察右中旗发生1起、死亡2人;察右后旗发生1起、死亡1人;卓资县发生4起、死亡3;商都县发生1起)。 (三)消防火灾:未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新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口径,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范围),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100%。 (四)农用机械:未发生事故。 二、较大、重特大事故情况 未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持平。 未发生10人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各旗县市区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情况 1-5月份,各旗县市区工矿商贸领域事故起数情况:集宁区2起(死亡2人)、察右后旗2起(死亡2人)、四子王旗1起(死亡1人)。 1-5月份,各旗县市区工矿商贸领域死亡人数情况:“3降6持平2升):察右中旗、兴和县、察右后旗同比下降;丰镇市、察右前旗、卓资县、凉城县、商都县、化德县持平;集宁区、四子王旗同比上升。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特别是对做好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特殊重要性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真正做到一企出事故、万企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做到:一要按照全市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检查行动;二要抓紧对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安全风险监测管控,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实行挂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切实防范安全隐患失控引发事故。三要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针对发现的问题,要集中力量抓好整改。同时,各有关企业要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真正把力量沉下去、把工作做到位,切实加大“管”和“惩”的力度,做到安全状况心中有数、整改要求明确清晰、隐患问题盯紧看牢、预防措施落实见效,千方百计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全面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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